宜昌市挪用公款罪刑罚标准概述

三门法律咨询 2025-04-10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72条的规定,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,在职务上故意擅自将公共资金用于非正当用途的行为。该罪在刑罚标准上的具体规定如下:1.基本形态:情节较轻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单处罚金;情节较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2.加重情节:在下列情况下,其刑罚将从一档提高:a)挪用的公款数额特别巨大;b)导致公共资金枯竭或者严重不足的;c)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。3.从宽处罚:如果被告人在案件中主动退缴挪用的公款,态度真诚,并积极配合调查、接受审判,可以依法减轻处罚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72条: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,在职务上故意擅自将公共资金用于非正当用途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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